简介
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