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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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Johannes Brahms( 约翰内斯·勃拉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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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集:《g小调第一钢琴四重奏》作品25号( Piano Quartet in g Minor,Op. 25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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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集:《A大调第二钢琴四重奏》作品26号( Piano Quartet in A Major, Op. 26 N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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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集:《c小调第三钢琴四重奏》作品60号( Piano Quartet in c Minor, Op. 60 No. 3)
简介
专辑《勃拉姆斯钢琴四重奏全集》由钢琴演奏家、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吴琼,钢琴演奏家、中央音乐学院教师张佳,中提琴演奏家、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曹飞,以及大提琴演奏家、中国爱乐乐团大提琴首席赵云鹏,共同演奏录制而成。由中央音乐学院北京环球音像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并全球数字发行。 约翰内斯·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1833—1897),是德国浪漫主义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之一。他的创作几乎涉及了所有类型的音乐体裁。如果说贝多芬唤醒了人们对自由和超民族性的崇高精神的渴望,那么勃拉姆斯就像热血一样,只要有其音乐流淌过的地方就能让人产生浓浓的共鸣和即将溢出身心的情感。这位最接近于贝多芬理想的人,重新构建起纯器乐音乐中真正的交响乐思维。尽管勃拉姆斯自己不喜欢被称为古典主义者,但他一生都在用最具德意志音乐的独立性与思想性创作风格来约束浪漫主义过渡的情感表现。坚守着纯正而严谨,深刻而自律的“古典主义音乐风格”。1860年,勃拉姆斯公开反对以李斯特、瓦格纳为首的音乐家群体所代表的流派是浪漫主义时期主流风格的“新德意志学派”,勃拉姆斯反对他们提倡的“标题音乐”的创作,其实是坚持古典主义音乐风格的一种体现。这并非易事,我们可以看到他对古典音乐风格的延续。而勃拉姆斯的去世,则标志着“古典主义音乐时代”的彻底结束。 勃拉姆斯创作的室内乐作品在音乐史上拥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他的室内乐作品从艺术成就上看,大多都要胜过他的其他大型作品。其具有交响性思维及结构的室内乐作品,是理解勃拉姆斯整体艺术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唱片中这三首钢琴四重奏是勃拉姆斯历经多年,深思熟虑创作出的杰作,其中第一首和第三首更为出名,是所有职业演奏家们必演的经典曲目,也是诸多国际大赛的指定参赛作品,可见它的学术地位之高,这三首室内乐作品的演奏难度对于每位参与其中的演奏家来说,几乎都不亚于独奏作品的分量。 1861年,勃拉姆斯创作了两首著名的钢琴四重奏——《g小调第一钢琴四重奏》(Op.25)及《A大调第二钢琴四重奏》(Op.26)。勃拉姆斯许多作品都是成双成对出现,比如第一、第二交响曲和两首弦乐四重奏(Op.51)以及两首单簧管与钢琴奏鸣曲(Op.120)。这两首钢琴四重奏也是如此,这种成双成对的形式往往呈现出第一部作品是为第二部作品所做的探索,第二部作品是建立在第一部基础之上的思维模式,《A大调第二钢琴四重奏》(Op.26)无论是音乐的表现力还是技法上相较于作品《g小调第一钢琴四重奏》(Op.25)都更显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