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 Vicious

Sid Vicious

中文名:约翰·西蒙·里奇—贝弗利|席德·维瑟斯 原文名:John Simon Richie 别名:Sid Vicious 国籍:英国 出生地:伦敦 生日:1957年5月10日 职业:贝斯手 代表作:《My Way》 星座:金牛座 简介:约翰·西蒙·里奇—贝弗利(John Simon Ritchie-Beverly,1957年5月10日伦敦出生—1979年2月2日纽约逝世),较为人知的名字是席德·维瑟斯(Sid Vicious),是一个英国的朋克摇滚乐音乐家和乐队性手枪的贝斯手。 虽然担任乐团贝斯手,但事实上他完全没有作现场演奏的能力,据传他甚至对音乐一窍不通。乐团表演时,往往在后台有人代替他弹奏贝斯。摩托头的贝斯手莱米就透露,席德在生前有意向他学习贝斯,但在死前,他一直没能学会。他在21岁时因过量服用纯度较高的海洛因而死。 简介:Sid Vicious在今天已经成为了朋克精神的本质和美学标准——无政府主义、极端暴力、质疑一切、仇恨社会、毒品和性、危险的浪漫,以及自毁的艺术。 Sid Vicious是个坏蛋不假,磕药过量要了他的命,他甚至还莫名其妙地杀了女友Nancy(这件事一直有争议)。但对于努力标榜个性张扬的年轻人,以及继续彰显个性魅力的无聊大同世界而言,Sid Vicious自然也是个圣人。他死后开启了更加边缘人群的内心世界,给了那些不愿意苟且偷生,不愿意人云亦云,不愿意妥协退让的人以“英雄式”的生活指引。Sid Vicious死后二十多年,他依然可以被经常提及,这个唐吉柯德式的反叛者和宿命的浪漫朋克、魅力十足的人渣、蹩脚的摇滚乐手,逐渐成为了一个传奇,他标准朋克式的死甚至让不少人痴迷不已。但是Sid Vicious最终无法摆脱悲剧人物这个角色,他的死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他的死被人们夸张利用了,他只是摇滚乐一个平凡的牺牲品。 Sid vicious和某些知名的摇滚人一样,都是那样的热爱和平,每次在演出之后,他们都会留下来捡观众遗留的废品。他并不是人们所听的那样,并非混蛋一个。只是关于他正面的报道很少,从外表根本看不出一些人的本质,这也包括明星。所以我相信,对sid vicious痴迷的人正是看到他与别人的不同气质,被那种真诚感动。 Sex Pistols的Johnny Rotten在他死后的评价:“他天生有做朋克的本领,除此之外,他狗屁不是。” 当时,任何他们圈子里的人都可以客串各种乐手,但Sid Vicious不能,起初他也认真练习贝司,但是随后到来的巨大名声和海洛因摧毁了这一切努力。事实上,性手枪最初的极端言行和他没有关系,在他加入乐队前,乐队作品已经基本成型,而且乐队让人侧目的叛逆姿态大多源自Johnny Rotten。Sid Vicious在加入乐队后的极端噱头让他成为舆论的焦点,但是他从来没有因为是性手枪的一员而刻意为之。现在看来,Sid Vicious的确对于面前这个世界感到不适,他找不到位置,而且恰好性手枪给了他一个发泄的理由。这个演出中经常出错的家伙只能代表自己。 性手枪的经理Mslcolm McLaren曾经表示,“Sid Vicious显然不具备宜人的才气和合作的默契,他不合群,我们几乎不知道他想什么,但是他的举动往往让乐队更加名正言顺。” 成长历史:1957年5月10日,Sid Vicious生于英国伦敦一个单亲家庭,母亲是个瘾君子。他其实是个非常内向的人,他最初经常因为演出中过于热情的观众而感到不适,他甚至缺乏起码的演出激情。 好友Dennis Morris回忆说,“他的确不适合作乐手,那让他不舒服。” 席德·维瑟斯出生没过多久父亲就丢下这对孤儿寡母一走了之。母亲安妮穷困潦倒,不得已带着孩子来到地中海上一个西班牙属小岛——依比沙(Ibiza),和她的朋友们一直住到1965年。这样也就没什么可惊讶的了,他的成长环境自然与众不同,身处母亲形形色色的朋友当中,他最早学会的是用西班牙语大声赌咒发誓。安妮则频繁地换工作,她最固定的工作就是贩卖大麻,她被强尼·诺顿(Johnny Rotten)称为“古怪的嬉皮士”。 席德八岁时母子二人回到伦敦。为了给自己和孩子找到一个栖身之地,安妮听信了朋友的话,以为假装吸毒成瘾就能被救济有房子住,结果假戏成真,自己被毒品搞得神魂颠倒,孩子也被放任得越来越野。可也就在这个时期,安妮再婚嫁给了一个牛津大学的毕业生。这个视席德如己出的好父亲在结婚的同年就去世了。 到了席德十几岁的时候,安妮再也管不了他了。他深爱音乐,崇拜大卫·鲍伊(David Bowie)和T-Rex,模仿偶像穿着夸张、女性化的衣服,行为越来越过激和古怪。Sid Vicious这个名字前半部分得自朋友约翰·莱顿(John Lydon,即强尼·诺顿)的宠物鼠(席德不喜欢这个名字),后半部得自卢·里德(Lou Reed)的一首歌。他们两人和其他一帮人自称“约翰斯”(Johns),经常出没于伦敦国王大道的一家时尚服装商店,店主叫马尔科姆·麦克拉伦(Malcolm McLaren)——一个嗅觉灵敏的时尚人物。当1975年麦克拉伦邀请约翰·莱顿参加他组建的“性手枪”(Sex Pistols)时,席德决定组建一个自己的乐队——“传奇之花”(The Flowers Of Romance)。虽然乐队里也出了像后来“伪装者”(Pretenders)里的克雷西·海德(Chrissie Hynde)这样的明星,可乐队本身却总浮不出水面。之后席德还参加过“苏西克斯和女妖”(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乐队,做鼓手。当“性手枪”渐渐受人关注时,他就做了“性手枪”最狂热的追随者。 1977年2月,约翰把他介绍进乐队填补离队的贝斯手空缺。他的推荐理由是席德招人“喜爱”的性格和漂亮的长相。这时“性手枪”刚刚做了那期著名的电视“骂人节目”,一下子名声大震。让名声和聚光灯冲昏了脑袋的席德马上答应下来,一周后他学会了弹贝斯。事实上,席德根本对音乐一窍不通,录音时的贝斯部分都是吉他手史蒂夫·琼斯(Steve Jones)包办的,而做现场表演时他的扩音器通常是关着的。他曾向“摩托头”(Motorhead)的莱米·凯尔密斯特(Lemmy Kilmister)请教过,据莱米讲,席德是个无可救药的学生。 Sid Vicious在学生时代就结识了John Lydon(Johnny Rotten),在性手枪乐队最初的日子里,他是乐队最忠实的支持者,而且是他发明了沿袭至今的Pogo,大概可以被认定为历史上演出中最能折腾的人。他还作为鼓手参加了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的第一场演出。当1977年,加入性手枪的时候,他已经以暴虐闻名,这似乎才是性手枪需要他的原因。 Sid Vicious严重缺乏母爱,Nancy给了他足够的关爱,而这是他以前生活中一直没有的。 Johnny Rotten曾经公开表示他的看法:“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更像是母子,Nancy简直就是Sid Vicious的老娘,谁也无法说服他们分开。Sid Vicious没有Nancy就无法活下去。” 事实上,1977年4月,Sid Vicious第一次参加了乐队演出开始,知道乐队专辑的录制,乃至美国巡演,都表现极差。在首张专辑录制过程中因为技术和酗酒的原因,乐队不得不请回他的前任,录制完成了绝大多数贝司演奏。Sid Vicious的技术缺陷对于性手枪的发展不是什么问题,到1978年的时候,他已经成为了性手枪中的性手枪,人们津津乐道于他的言谈举止,乐队也因此而大大受益。专栏记者Kent Banker在当年评论中这样评价说:“性手枪从来都是包装出来的,我们只能说Johnny Rotten是个不错的演员,而不是什么朋克,Sid Vicious才是唯一的朋克。” 1978年1月乐队解散后,席德来到美国,南茜安排他在堪萨斯和费城做独唱演出,给他定个人发展计划,由于席德自己缺乏信心,最终不了了之,他做个大明星的美梦注定无法实现。席德演唱时模仿强尼·罗顿,只得到一片嘘声。他注定只是一个追随者,永远不会是一个领导者,强尼的影子和南茜的控制让他始终活在别人的阴影里。到那时为止,席德个人事业最大的成功应该是那首《My Way》,歌曲是和前队友史蒂夫·琼斯一同在巴黎录制的,一举一动都在南茜的控制之下,她俨然成了席德的保护人,席德像依赖母亲一样依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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